文章来源:http://www.qh.gov.cn/msfw/system/2017/09/01/010279580.shtml
近日,市民張女士致電西寧晚報《社區法官》欄目,就自己在搬家時遭遇的丟失物品情況尋求幫助,希望晚報幫忙解決。 事件緣由 8月18號的這天,張女士準備搬家,她上網找到了一家搬家公司,經過一番價格協商后達成協議。搬家后的第二天,張女士在整理東西時發現自己的一個手提包不見了,里面有化妝品、手表、首飾等。張女士清楚地記得,她當時把這個手提包和另外幾個包裹捆在一起放到了搬家公司的車上,可是搬完家后張女士并沒有注意到東西少了。焦急的張女士馬上給搬家公司打電話詢問,但是搬家公司的人斷然否定與他們有關。張女士一時不知該如何是好,想要回東西對方根本不承認自己拿了;想報案吧,又覺得自己并沒有證據在握。她該怎么辦呢? 民警答復 就張女士的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報案,記者日前咨詢了派出所的民警。民警表示,張女士這種情況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是不予受理的,東西丟失或損失是雙方產生的勞務債務關系,不構成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只是雙方當事人的一個糾紛。 律師說法 就此,青海延輝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張女士可以就自己的損失起訴搬家公司的法人或個人,但是到法院之后,消費者要舉證證明在搬家過程中是由于搬家公司的行為造成自己財物的丟失,這種情況下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張女士無法證明是由搬家公司的行為造成自己東西丟失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在此,《社區法官》欄目提醒市民,在找搬家公司時首先要選擇一些正規有資質的公司,其次在搬家之前一定要和搬家公司簽訂一份合約并附上物品清單,避免財物遭受損失時難以維權。(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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